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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8〕103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早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制定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早部署、做好指挥协调,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节日期间带班工作,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立足防范,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把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工作重点,要紧盯安全生产漏洞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强化安全生产 三、专项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筑施工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深入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城市供水方面重点检查原水、制水、配水等环节管理情况,净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安全运行情况,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城市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保障供应和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公园景区重点检查交通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游人数量控制情况,防止火灾以及大型猛兽、有害植物威胁游人安全等问题。 四、立即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措施。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并跟踪了解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整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两节”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障必要的物资和人员。建筑施工现场应制定预防火灾、坍塌、起重伤害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园、风景名胜区要提前做好人员数量预测,制定好应对游客拥挤、堵塞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供水、供气企业要加大设施、设备的监管和巡查,切实做好储备,保障节日期间供应。节日期间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调度指挥,做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和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要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送,按时限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摘自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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