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海市人民医院妇儿和老年病专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海市人民医院妇儿和老年病专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工程地点:凌海市人民医院院内;
3、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辽宁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凌海市凌海大街南段路东
电 话:0416-8115805 传 真:0416-8115801
联 系 人:宋国强 电 话:13029339222
4、招标方式:自行邀请招标;
5、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凌海市人民医院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如有违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6、踏勘现场
①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新建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原有建筑物地下基础图纸、新建项目与原有建筑平面布置图以及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③投标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后,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等应充分了解,定标后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调整报价。
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1、招标内容:锦州市凌海市人民医院妇儿和老年病专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
2、招标范围:锦州市凌海市人民医院妇儿和老年病专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沉降检测(观察点)、深化设计、检验试验、专家论证费(1万元);不包含土方开挖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要求
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能够完成本工程最短的绝对时间,要求2017年7月6日开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及责任由其全部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追溯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五、投标人资质等级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类似工程施工5年以上经验。
六、工程计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分别报价。
2、报价格式按固定总价(包干)报价。
3、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能力及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有竞争力的报价。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包含了可以承担的风险。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涵盖了全部施工过程,不管有何种缺漏,在定标后均不得调整且丢漏项视为投标单位给予招标人的优惠。
③、采用包工包料的投标总价包干的方式,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深化设计费、施工现场处理费;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及保管费;机械台班费及人工费;施工水电费;节假日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季节性施工费;沉降观测及材料复试检测费;专家论证费(1万元);管理费;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等。
其中风险费应包含:
a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的价格变化;
b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④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均视为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⑤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调整。
4、优惠条件
本次招标在商务评标时,投标人有二次让利的机会。
5、工程量计算方式:按投标总价包干方式,不再发生工程量的调整。
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材料、机械、设备全部进场进场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应力锚索施工完毕后具备下层开挖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并办理完毕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完工两年后返还,不计利息。
工程款拨付方式:现金结算。
八、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要求分册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投标文件各部分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及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封面;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
④投标报价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表);
⑤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表格样式见附表);
(2)技术标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编制依据及原则,总体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及管理措施,施工顺序,总进度安排,主要劳动力,材料、施工机具安排,保证安全、质量、工期及违约承诺,计算书等。)
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密封、标记要求
3.1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3.2投标人应在标书的封面上清楚的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未密封的标书,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包封套上应标记: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人地址,
3、项目名称,
4、 2017年 07月04日 10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5、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4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和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5、本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
九、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时间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十万元整(¥100000.00元),在收到电子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下面账户内:
户名:辽宁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凌海汇成支行 账号:401076735902015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退还保证金的账户书面告知招标人。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
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5.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十、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科;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辽宁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5、逾期未收到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在接受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后,由辽宁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科主持统一开标。
2、评标与定标:
①评标委员会构成:工程公司、监察部负责人、专家论证人员。
②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不得低于成本价)
a商务标部分:合理低价
b技术标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内容包括施工工期、施工方案、优惠条件以及投标单位投入工程的技术力量及业绩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c施工工期:要求科学合理,满足业主要求。
注:本项目商务标评定是在专家组评审技术标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不予进行商务标的评定。
3、关于答辩:投标人在开标会上答辩;
①商务标:1、投标函;2、报价分析表;
②技术标:施工方案及工程施工业绩;
十二、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
1.1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1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要求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的记录和中标人在询标时的承诺等均作为合同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
2.3如果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人。
3、从签订施工合同后第5日历天无法开工的(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人。
十三、合同签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中标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天内向招标人及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一式肆份。
十四、工期延误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雷雨天、地震等)或因招标人原因需顺延工期时,应由工程中标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交由招标人同意;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中标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中标人申请顺延工期的,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签证,并经招标人同意。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除上述因素外,中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
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本项目施工和验收均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中标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按国家工程施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提供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其中应有贰份原件)。
十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中关于中标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中标人应按每拖延1日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计取的违约金;造成招标人未按时交付所引起经济损失,需赔偿其相应损失。
2、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承包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并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返修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经有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3、中标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招标人的书面指令通知的,招标人有权拒付或延付进度款,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七、其他条款
本工程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